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 发布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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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盘双卫公罚字〔2023〕第0001号
被处罚人: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女子美容养生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2XXXXXXXXXX;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某晓;身份证号2111221994XXXXXXXX;性别:女;民族:汉)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科技街北
2023年6月20日接到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交办单(编号2023005)。我中心于当日受理,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本机关监督员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2023年6月27日复查,该场所已取得《卫生许可证》。
盘锦市双台子区某家女子美容养生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裁量,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予以人民币壹万叁仟元(1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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