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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台子区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219

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发〔2014〕84号)、《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辽民发〔2022〕28号)和《双台子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双台子区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九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内容,明确了城乡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村)党组织成员中的专职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成员和社区(村)专职网格员以及其基本工作职责

第二章选任聘任共两条内容,明确了社区(村)“两委”一般按照5到9人配备,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可担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岗位职务“一肩挑”,并鼓励“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可兼任网格员社区(村)党组织成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任命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社区(村)专职网格员按照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章规范管理共六条内容,明确了各街镇具体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规范城乡社区工作者履职行为民政部门规范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个人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调整,社区(村)“两委”成员不允许调整,社区(村)专职网格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在双台子区区域内进行调整;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章考核制度共四条内容,明确了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考核,实行居(村)民评议、各街镇评议、城乡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评价城乡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本社区(村)城乡社区工作者总数的2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等次作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调整、评优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薪酬待遇共三条内容,明确了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补贴、职业水平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特别是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退休人员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

六章教育培训共四条内容,明确了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要求,建立直相关部门、街镇社区(村)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培训培养机制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

第七章激励表彰共三条内容,明确了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激励情形和措施,包括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推荐其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成果,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应对突发事件表现突出,获得过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八章辞职辞退共五条内容,明确了社区(村)“两委”成员专职网格员辞职流程以及不得辞去职位情形应退出工作者队伍的情形和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章附则共三条内容,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区民政局  

解读人:张金涛  解读人电话:2361503

双区政办发〔2023〕18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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