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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3〕7号

被处罚人X清(性别:男;身份证号:3503211973XXXXXXXX;民族:汉;辽宁省盘锦市台子区渤海路X号举办“盘锦XX医院”出资人、设置人

被处罚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渤海路X

现已查明,当事人黄X清于2015年4月28日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街道站前委举办盘锦XX医院并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2年8月1日迁址至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渤海路X号,在此场所举办“盘锦XX医院”。当事人黄X在此场所举办医疗机构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8日擅自执业开展诊疗活动,擅自执业时间为36天3个月以下,违法所得4874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74元(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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