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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骨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144

盘锦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骨科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骨科医院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铁西小区双兴路东侧,院区占地面积5250m2,为市属二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医院拟投资100万元在原址进行扩建,医院床位从50张扩建到100张,新设中医骨伤科、康复中心、“120”骨科急救站中医科、小儿微创病区、运动医学等科室。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强化工艺,污水站各构筑物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废水合流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盘锦双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污水站采取一级强化处理(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工艺,氨氮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机组和污水站水泵,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过滤介质及废RO膜、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药盒药箱等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外委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消毒药剂及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由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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