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美颜滤镜”!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 发布日期:2023-11-06
- 作者:曹欣然 王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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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自2023年12月1日起禁用,意味着肉类、果蔬、水产等生鲜类产品将褪下“美颜滤镜”,凭实力吸引顾客。
11月28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对双台子区域内使用“生鲜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自《办法》发布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了宣传和培训工作,学习有关照明设施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及时下发《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通告》,并适时在全区部署开展“生鲜灯”检查和规范工作。严格监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单位对照《办法》自查整改,引导销售者主动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到东风市场和全都有百货生鲜超市,检查生鲜肉销售区域顶部和冷藏柜的灯具均已更换为日光型照明灯具。更换后的灯光照射在肉类食物上的效果肉眼可见地真实,色泽自然。不远处的水果销售区域同样如此,执法人员拿橙子、香蕉等水果对比发现,只要食品新鲜,在普通灯光照射下与自然光源下的色泽几乎无差别。
通过检查,经营者认识到改变农产品的原本色泽,会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不能更好地为百姓提供更安全的生活需求,并承诺规范诚信经营,还原食品“真本色”,让更多市民明明白白消费。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监督执法,对《办法》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交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