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对双台子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和整顿的提案》(第2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62

张丽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双台子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和整顿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双台子区校外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通过研读您的提案,感觉您对校外教育培训工作的关心、了解和掌握得颇多。目前,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无证无照黑班办学、做虚假广告宣传、教学环境简陋等现象。特别是2021年7月国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区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双减”前的80家压减至目前的51家,由于正规培训机构数量的减少,致使一些学员涌入到一些无证无照黑机构中参加培训,从而助长了一些黑机构发展蔓延的势头。他们往往躲进小区的居民楼里以一对一、托管班、自习室、“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等名义进行违规开班办学培训,致使进一步加大了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张丽丽委员,向您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根据国家的“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机构需分类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区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分为两大类:其中学科类及其他非学科类(国学、古诗词、速记)由区教育局负责监管;艺术类、体育类由区文旅局负责监管;科技类由区工信局负责监管。所以,目前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分属于三个不同行政部门监管。

您提出的《关于对双台子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和整顿的提案》,针对教育局权责监管的培训机构,我们将高度重视,将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严打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随意发布虚假广告、恶意涨价、退费难以及隐形变异方式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类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双台子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对双台子区学科类及其他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行业进行全面的规范,以切实保护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切实保障双台子区校外培训教育事业的长治久安

为彻底取缔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的校外培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长期保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的校外培训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通知精神,双台子区教育局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1、畅通举报渠道。公开发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站等,畅通举报渠道。将市教育局发布的“致学生、家长、教师、校外培训机构的四封信”转发给家长。

2、强化联合执法。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住建、民政、街镇社区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聘请各街镇社区86名社区网格员及辖区内公办在职教师120名为社会监督员,对有学生集中出入的居民楼等场所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联合网信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巡查、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线上培训问题。

4、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证照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学许可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高度的警示震慑。

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壮大监督力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6、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尊敬的张丽丽委员,做好民办教育工作的任务艰巨,责任也很重大,相信在您的关注和我们不懈的努力下,一定能克服种种困难,把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治理好将双台子区的民办教育办成让全区人民群众都满意的教育

 

                         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