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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关于规范我区托育机构的提案》(第3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48

代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托育机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双台子区常住人口21.43万人,0-3岁儿童4223人,2-3岁儿童1177人,已备案托育机构6家,其中3家公办托育机构、3家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总数共为47人,托位445人,目前有在园儿童数共计104人。0-3岁儿童中,一部分入托到了幼儿园,一部分入托到了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内儿童大部分在2-3岁之间,0-2岁之间较小的幼儿入托人数较少,0-3岁儿童入园比例为2.5%,2-3岁儿童入园比例为8.8%,双台子区已备案托育园的托位数445个,还有341人的名额空缺。

二、备案与管理机制

目前,6家备案托育机构根据《关于印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文件要求,符合托育机构备案的6个基本条件,即营业执照、场地证明、人员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消防安全检查 合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备案托育机构已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已备案托育机构在正常营业中。在管理机制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涉及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的职责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备案的机构,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联合了区教育局、公安局、市监局、街道对存在违规经营的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了督导检查,并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三、保育员配备方面

在合理配备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比例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文件精神,乳儿班应不低于1:3,托小班不低于1:5,托大班不低于1:7的设置标准,在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中,严格审核保育的资质,按照入托婴幼儿的数量,合理安排保育人员,无证人员杜绝上岗,保证在托育幼儿在规定的保育员管理范围内。在日常的检查督导工作中,核对保育人员信息,目前,备案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与备案登记的人员相符,并符合配比要求。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知道您参与了我区的托育机构建设工作,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助推我区的托育事业明天更美好。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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