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建议》(第14号)的答复
邵福明、宋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建议》已收悉,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大队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1.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管理常态化。双台子执法大队各执法所在日常工作中采取车巡+人巡的方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有效控制“流动商贩”随地乱卖行为;此外,我大队将不定期由大队领导带队,各驻街(镇)执法所配合,进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确保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稳步提升;各辖区执法所还在上班、下班、上学、放学时间段进行轮流值守,规范管理辖区内露天市场、早市、夜市、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确保早、中、晚高峰期间无因占道经营而产生交通堵塞等现象。截至目前我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8767人次,2937车次,清理流动商贩1458处。
2.大队各执法所强化商家“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对违反“门前四包”规定在店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我大队按照市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门前四包”及城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部署,紧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强化督查、明确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工作重点,强力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消除环境卫生管理死角。截至目前,我大队与商家补充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4761份,清理出店经营1045处。
3.我大队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运用柔性、温情的方式开展市容管控,实施有温度的执法。根据市执法局工作部署,将在建城区设立临时便民服务点及外摆经营“黄标线”,划出经营位置,规范经营行为,改变过去清理流动商贩、出店经营的“一刀切”做法。在征求群众意见,参考居民销售和购买的习惯,考虑市民采购便利的基础上,本着“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环境卫生,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便民利民”原则,确定销售地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温度。截至目前双台子区共发放便民服务点备案卡19张,已施划完成临时便民服务点18处,后续还要根据每条街路的具体情况,在符合条件的街路逐步施划商家外摆经营“黄标线”,以此来规范沿街商家在划线区域内开展临时性外摆经营,此项工作待市执法局确认符合施划的点位后进行。
4.双台子大队根据辖区内各街路的实际情况和群众购买需求,有意向增设早、夜市等临时性经营市场,大队领导班子在全区空旷地段初步选址并上报市执法局,在说明选址用途后,市执法局领导班子会根据上报的选址和用途进行实地查看,确认位置可行后,将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按流程将此项工作向前推进。要求经营者在限定时间和地点允许其合法经营,并要求各经营商贩确保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在收工后将工具箱锁好并摆放整齐,垃圾杂物带离经营摊位,不可随意堆放丢弃等。截至目前全区已新增富华市场一处为夜市,后续将在符合条件的地点增设其他临时性销售点位等。
下一步我大队将继续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门前四包”、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任务,同时,持续推进临时性销售点位、便民服务点和商家外摆经营“黄标线”的选址和施划,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跟踪落实抓好督导和整改工作,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使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双台子大队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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