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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高家村门前中新线栅栏设路口的建议》(第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6

孙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家村门前中新线栅栏设路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对于分隔设施的相关规定: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据此,设置隔离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考虑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事故比重较大,一旦撤除隔离栏增设行人路口,行人穿道路的情况可能会不断增多,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在事故多发路段加装隔离护栏,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有必要。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完全取消道路隔离栏增设行人路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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