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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提升农村全域化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议》(第2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26

李浩委员:

提出的《关于推进提升农村全域化污水处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予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为认真落实国家、辽宁省关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行动目标,我市按照落实农村垃圾“农户源头分类+村保洁员上门收集+保洁员二次+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统筹收运处理”的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现“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一、坚持方向引领,制定全面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一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确立明确的方向引领思想,并将其纳入治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在确定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时,应该科学合理,根据所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污水产生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全面规划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资源利用最优化。这一方向引领的思想和原则为今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指导。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乡村振兴进程。

二、明确治理目标,建设美丽乡村。充分调研,科学制定治理目标。坚持先规划、再试点、压茬推进、同步开展,先期组织对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利用调研工作成果,紧扣下达的治理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治理任务到村庄、到项目。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全面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的等非正常运行情况,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措施,推动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效果。转发《盘锦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方案的通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对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过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按计划推进。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畜禽养殖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助力乡村振兴。

四、出台实施意见,强化政策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计划制定农村环境净化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差别管控、以用促治、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社会参与”的基本思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社会监督与合力。加强对环境治理行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健全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确保治理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以环境保护宣传为导向,广泛运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基层组织进行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倡导农村住户讲文明树新风,及时有序收集自家污水,减少污水直接排入沟渠、农田的行为,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向公众传递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和素养。通过宣传倡导,鼓励公众节约用水、减少污水,并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环保信息和案例,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影响力传播环保理念,引导公众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按照规划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对标省级“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指出不足,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

 

 

 

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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