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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LB2159等468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件注销公告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经我中心核查,发现辖区部分营运性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超期6个月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规定,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决定对辽LB2159等468辆道路运输车辆注销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相关企业可至我中心货运办公室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依法注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427-6594853,联系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小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3楼。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xlsx

                       

 

       盘锦市双台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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