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2-18
- 浏览次数: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依法报送和公示2023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
(一)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按时、如实、主动进行年报公示和其他信息公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的需要。
(二)逾期未年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受到行政处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未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和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1日之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或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7月1日之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成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年报方式
市场主体通过IE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http://ln.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的默认登录方式为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联络员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在线注册联络员”重新注册,重新注册联络员的,原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市场主体还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企业年报填报增加基本信息关联带出功能,在填报过程中自动带出上一年度年报相关内容并供其确认(财务数据除外),对于没有变化的信息不再要求填报。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按照企业的登录方式在线填报,年报中自动带入登记相关信息、并可选择导入上一年度填报的年报内容, 由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 对变化的信息进行修改, 未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提高填报便利度。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填报并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鼓励个体工商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年报,让数据多跑路、自己少跑腿。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填报股东及出资信息前,应当认真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账簿等相关资料,如实填报公示。
2.企业填报资产状况信息前,应当认真查阅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财务账簿、记账凭证、财务票据等相关资料,如实填报、选择公示。
3.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联合惩戒,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场主体年报不明事宜,请致电登记机关业务咨询电话。2315939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