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暂行)》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杜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悬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盘锦市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管理规定》(盘安委发〔2020〕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消防救援大队起草了《双台子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先后征求相关单位、各镇街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现提请本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各镇街应组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镇街消防工作站负责实施。
第二部分,工作职责
推动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制定辖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属地消防问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落实消防工作任务,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各镇街消防工作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网格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考核,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
各镇街消防工作站应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若干,应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每名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数不宜超过200家。
第四部分,工作制度
各镇街应当建立岗位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隐患即报制度。
第五部分,日常检查
1、各镇街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及责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各镇街的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为除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九小场所”以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3、各镇街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其他检查。
4、各镇街进行日常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用火用电安全情况;疏散设施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情况;培训演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住宿的情况。
第六部分,考核奖惩
对消防工作站人员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单位:双台子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5142707000
双区政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双台子区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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