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湿地公园夜市招商
-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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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了打造双台子区“夜娱”“夜游”“夜购”的夜经济亮点,促进我区夜经济发展,给全市人民打造夜经济和夜文化共同构筑丰富多彩的夜生活,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我公司将辽河湿地公园南岸停车场(部分场地)用于2024年夏季夜市的筹办并对外招商。
二、招商目的及可行性
本年度夜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丰富活动载体,挖掘地方特色小吃,引进夜间娱乐项目,促进餐饮业和文旅产业的综合发展。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拟在公示期以电话方式进行报名。
三、合作方案
(一)招商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商标的物
1.权属情况:本次招商的场地经营权属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以休闲、文化、娱乐为主线大型歌舞晚会、各类小吃、啤酒节等;
3.合作模式:我公司收取固定收益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外加项目总收入的1%;
4.场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具体位置及范围以我公司指定为准);
5.资格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招商方式
公示结束后,在双台子区创业大厦七楼大会议室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商。(价高者得)
(一)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二)开标日期:2024年4月22日;
(三)如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意向竞买人时,采取一次报价竞价方式;按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总收入百分比作为竞价标的,以总收入的1%为基准,竞价比例不得低于0.5%,报价最高者得。
(四)如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意向竞买人,可以按挂牌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成交;
(五)成交确认后,由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合作合同;
(六)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贰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竞买成功者将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给予无息退还。
五、竞买人承诺事项
(一)本次招商标的物均已通过实地勘察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并交纳固定收益及履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作合同;否则我公司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且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竞买前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买文件,包括招商方案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
(三)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
(四)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未经我公司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五)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转租给其他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按照合作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我公司支付固定收益。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交纳;
(七)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我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八)在成功取得招商标的物后,与我公司签订《场地合作合同》
(九)涉及水电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六、免责条款
在合作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合作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三)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四)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联系人:杨阳 电话:13470190011
联系人:李小龙 电话:15142788882
特此公告
盘锦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