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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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符合部分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27-2360412)。
关于对《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的批复
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保证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以及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盘劳字〔2007〕37号),针对辽宁百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特点,同意你公司请示文中的仓储班长、库管员兼叉车司机、库管员、仓储文员、消防员岗位,共计10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一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公司应保证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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