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征收安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区房屋征收中心代区政府草拟了《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方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位于双台子区双盛街道上稍子村区域内,民营企业,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属燃气行业,主要供应罐装液化石油气,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园企业征收范围内。因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园建设进度的需要,且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原名天成液化气站,于2012年更名为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临近上稍子村居民居住地,部分设备设施已使用超过20年,3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检查组发现该企业厂区因设计等原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已主动清空储罐、断开管道停止营业,申请异地选址重建,现需启动对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征收,区房屋征收中心起草了《征收方案》(讨论稿),先后征求区直相关单位、各街镇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现提请本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1.总则。
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签约期限、实施主体、工作流程及任务。
2.企业补偿与安置。
项目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企业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价格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3.罚则与救济。
项目征收过程中违法等行为的处置措施。
4.附则。
项目征收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及未尽事宜的处理程序。
三、职责权限和内容的合法性依据
《征收方案》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文件精神,所有内容均在职责权限范围内。
解读单位:区房屋征收中心
联系人:王富刚 联系电话:13610971709
政策文件:双区政办发〔2024〕7号 关于印发天成液化气有限公司征收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