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示范主体奖补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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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盘锦市示范主体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盘商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拟对我区3家企业予以资金扶持,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企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受理部门: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427-23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