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退费、罚款!双台子区严厉打击校外违规培训
- 发布日期:2024-08-29
- 浏览次数:105
“你好,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规意见要求。请停止培训行为。”
近日,区教育局在校外培训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检查中,在双台子区晟华苑小区某商网内发现有一托管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属无证办学。
当天,区教育局对该托管机构违规进行的培训行为进行了处罚,当场依法责令该托管机构立即停止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做好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据介绍,该托管机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并处以126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托管机构负责人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不再开展无证违规培训。
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定期对校外培训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上一篇:
1银2铜1优秀!华锦青年上榜省级青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