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区级副林长及责任区域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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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林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共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办公室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委办[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府领导同志职务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区级林长保持不变,对区级副林长及责任区域进行调整,具体要求为:区级副林长协助区级林长工作,按照区域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盘锦市双台子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