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节选)
- 发布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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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盘双卫医罚字〔2024〕第2号
被处罚人: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2XXXXXXXXXX, 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者刘某国,性别男,民族汉族,住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公民身份号码3729231979XXXXXXXX,联系电话1875309XXXX)
2024年7月29日,收到市民关于“双台子区四季城西门‘XXXX’商网,无行医资质。投诉店内有药品,水光枪、光电仪器等,有从事医疗行为的可能”的投诉举报线索,于当日受理。
经查,该场所自2024年4月4日至7月28日开展“肠排”服务,其经营者刘某国安排其雇佣的工作人员刘某林、马某竹为购买“肠排”服务的顾客开展“肠排”服务,每做一次“肠排”收取费用165元,由前台统一收取,工作人员每做一次“肠排”从中提点5%和20元手工费,按月结”算,与月工资一同支付。该场所有8名顾客购买了“肠排”服务项目并已为6名顾客开展了“肠排”服务,合计收取费用9405元,其中刘某林自2024年7月4至28日为5名顾客开展“肠排服务,获得返点加手工费226元;马某竹自2024年4月4日至6月18日为1名顾客开展“肠排”服务,获得返点加手工费565元;剩余8614元为XXX养生会馆所得。
现已查明,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刮痧拔罐、保健按摩等,未经诊所备案自2024年4月4日至7月28日安排其工作人员刘某林、马某竹开展灌肠医学护理的诊疗活动,收取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元(¥9405元)的执业行为,构成诊所未经备案执业。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
另查明,刘某林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安排下,自2024年7月4至28日为5名顾客从事灌肠医学护理的护士工作,收入226元的行为;马某竹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安排下,自2024年4月4日至6月18日为1名顾客从事灌肠医学护理的护士工作,收入565元的行为,均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之规定。
本案中该场所设置者和经营者为刘某国,实际从事灌肠医学护理护士工作的是其安排的刘某林、马某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原《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但《护士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8日废止。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2020年3月27日修订的《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护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中未对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行为做出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之规定,刘某林、马某竹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为顾客从事灌肠医学护理的护士工作的行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02XXXXXXXXXX,经营者刘某国,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29231979XXXXXXXX,现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联系电话1774277XXXX,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刮痧拔罐、保健按摩等,未经诊所备案自2024年4月4日至7月28日安排其工作人员刘某林、马某竹开展灌肠医学护理的诊疗活动,收取人民币玖仟肆佰零伍元(¥9405元)的执业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并依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46项“未经备案擅自执业”中“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较轻裁量情形,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综合考虑盘锦市双台子区XXX养生会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有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仟肆佰零伍元整(¥9405元);
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