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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年通过公路运输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相关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构建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按照《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调查的通知》盘治超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区交通中心对我区年公路运输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经排查我区现有符合条件的货运源头单位1家,现决定对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相关问题可反映至我单位。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427-6594853,联系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小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3楼。

特此公告。

附件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2: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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