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整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的建议》 (第1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30 浏览次数:22

闫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和规范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是公安交警部门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我们将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查处行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驾驶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在早、晚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强化非机动车在路面行驶的管控力度,通过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查对非机动车不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与教育,通过两微一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强化对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向广大市民宣传非机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强化安全充电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法纪,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大非机动车违法治理力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现场开设马路课堂”,让违法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观看交通安全视频、体验交通执勤20分钟协助疏导交通来处罚违法人的方式,以达到规范交通行为的目的。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和教育,使其切实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减少各类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陋习。

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加强电动车行业监管。加强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业监管,查看是否符合新国标执行标准;是否有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和宣传力度,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降低非机动车违法数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也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文明城市的形象。

谢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

2024815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