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文明行为建议》(第19-2号)的答复
金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文明行为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我区公共停车位不文明行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积极落实。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锥形桶、地锁等障碍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对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不良影响。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为广大市民创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停车环境。
二、宣传教育工作推进
在清理障碍物的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向周边商户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呼吁广大商户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公共资源,抵制不文明行为。此外,我们还计划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定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公共素质,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的现象。
三、常态化整治措施落实
以“常态化网格巡查治理”和“12345市民热线”为重要抓手,继续加大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整治力度。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严格执法,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公共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和整治,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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