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 《关于规范我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第27号)的答复
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督管理
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老年代步车管理方面的法规。一旦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严格参照机动车管理相关条例进行追责,以增强老年代步车使用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二、关于加大日常交通查处力度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的日常交通查处力度。积极在交通事业服务中心的牵头下配合市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停放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城市秩序。同时,加大对乱闯红灯、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三、关于限定驾驶年龄
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将老年代步车使用人员年龄限定在60至75岁之间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制定出合理的年龄限制规定,保障老年代步车的安全使用。
四、关于引导市民合法出行
我们将通过多方位的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规定和不规范“老年代步车”的风险隐患。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误导性,引导市民不购买、不使用违法车辆,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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