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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关于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改善我市环境治理的建议》(第4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30 浏览次数:16

寇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民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改善我市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中小学教育方面。区住建局将与教育部门合作,制定垃圾分类宣传计划,在中小学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习惯。同时,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带回家中,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环保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基层培训宣传方面。区住建局将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活动,培训宣传人员,普及垃圾分类科学知识。同时,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三是定时分类回收方面。按照《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辽住建城[2020]39号)《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关于印发四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的通知》(盘垃圾分类专办发〔2024〕5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双台子区在垃圾回收箱标明分类标识,所有垃圾统一由盘锦京环公司每天定时收运送至锦固废综合处理园区资源化处理。同时加强对市民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按照规定投放垃圾,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质量。

四是厨余垃圾处理方面。双台子区城区厨余垃圾由盘锦京环公司统一收运且运至盘锦固废综合处理园区资源化处理,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方面。2021年4月盘锦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准及政府部门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放人、收运处置单位的责任。双台子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委托盘锦京环公司铺设垃圾分类投放点,建立垃圾分类互动体验中心,对垃圾回收进行积分奖励,提高市民的积极性。

六是收集运输设施配置方面。按照《辽宁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辽住建城[2020]39号)《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关于印发四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的通知》(盘垃圾分类专办发〔2024〕5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将合理配置收集运输设施,做到分类收集设施完备。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设置足够的分类回收垃圾箱,注明分类原则,方便市民投放垃圾。

七是监督机制方面,区住建局积极联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成果,加大各项工作推进力度,形成长效机制,为彻底解决盘锦火车站拥堵问题不懈努力,也希望代表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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