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布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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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双民罚决字〔2024〕第(003)号
当事人:盘锦鹤乡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1102MJ3347308X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定代表人:王丛林
地址:东风街育红委2-76-67-A
经查,你校未按照规定接受2022、2023年度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关于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年检日志及审核记录》《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22、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盘双民罚先告字〔2024〕第(003)号)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台子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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