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申报“辽宁老字号”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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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经营单位:
为保护和传承具有传统文化和悠久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增强老字号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发展潜力,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辽宁老字号”复核和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商零售函〔2024〕240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申报第五批“辽宁老字号”,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营,并具备老字号特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字号创立40年以上(含40年),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持续经营至今;
(2)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3)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辽宁地区传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4)具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企业文化;
(5)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材料
1.第五批“辽宁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
2.“辽宁老字号”认定证明材料明细表列示材料(附件3,按顺序提供)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以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申报材料目录,每页编制页码,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提供的数据必须注明单位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资料原件如果是外文须提供中文译本或标注。
五、申报流程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局,按照《通则》相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盘锦市商务局推荐。
通讯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2360405 林兆麟
邮箱:stzqswj413@163.com
附件1:“辽宁老字号”认定通则
附件2:第五批“辽宁老字号”申报书
附件3:“辽宁老字号”认定证明材料明细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