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精神文明办、网信办、机关工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城管执法局、工会、妇联、团委、红十字会、市医保中心、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辽卫发〔2022﹞35号),提升我市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我市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献血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贾洪琳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利民、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徐健峰担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具体职责及部门分工见附件)。
(二)完善无偿献血工作运行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经费,保障无偿献血工作正常运行和发展。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持续推进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三)壮大无偿献血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单位要带头组建无偿献血队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军队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统一动员和组织军队人员无偿献血;各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组建无偿献血队伍,鼓励职工和师生参加无偿献血。民政部门依法对从事血液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年检。
(四)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域内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通血液调配、血液保障高速公路便捷通行绿色通道。
(五)统筹推进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持续推进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各级文明办应当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各级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每年“世界献血者日”期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宣传、群团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
(二)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级宣传、网信、广播电视、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应当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公益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政策,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和自觉性。各级教育部门、军队等有关单位应当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校园、进军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血站作为大、中、小学生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积极指导并提供宣传教育素材、培训等,定期举办血站开放日,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三)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无偿献血服务水平
(一)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及时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要按照《辽宁省落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让献血者少跑腿。要全面推进血站信息公开,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采供血情况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的献血模式,充分发挥团体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液库存偏型纠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保障“淡季”血液供应,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开展预约献血服务,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分时段预约献血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提升人民群众献血满意度。
(三)切实提升血液安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血站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血液管理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在做好献血、采血服务的同时,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新技术的开发,提升自体输血比例。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血站建立健全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
四、落实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措施
(一)做好无偿献血考核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献血法》,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盘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工作。要将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内容。
(二)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组织要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推荐和市本级表彰活动,对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表彰。
(三)推进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快推进“三免”政策落地实施,切实落实好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优惠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国家、省政策基础上扩大激励范围、增加激励内容,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让无偿献血者切实享受到无偿献血政策带来的便利。
(四)支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支持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五、做好无偿献血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法治盘锦建设和健康盘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防范血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各级网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站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各级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慢的地区或领域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领导职责,提升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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