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以及国家和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将本次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盘锦市中心城区西北部,双台子主城区西部,四至范围东起305国道、中华路,西至太平河,南至红旗大街、北三街,北至园区街,规划调整后用地面积11.87平方千米。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该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庞部长

通讯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中华路华锦9号门内,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

电话:0427-3568500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613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DAxTt4wg2pbBiLIOHSlPA

提取码:nqdq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2025年双台子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