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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1-21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区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双台子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单位。即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结合重点监管对象的确定等情况,按照风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的高低,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级别,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工作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措施

    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两种。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检查项目按《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盘锦市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应覆盖所有的检查项目、覆盖所有的企业(食品小作坊)。检查时,对确定的各类重点监管对象,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延续换证、许可证变更,下同),以及重点问题涉及的指标项目应作为检查重点。

    四、检查频次

  根据风险分级结果,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1、风险等级为A、B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3、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出具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并存档。

    对于发现一般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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