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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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计划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严格执行《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凡无执法依据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二、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合并的检查要合并,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检查工作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持续推进柔性执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过罚相当,对确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任性执法、过度处罚、以罚代管、同案不同罚等不当行政行为。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有效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让执法更有“温度”。
附件: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双台子区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
行政执法 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1 |
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 |
从11家粮食经营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检查:查看企业是否进行了秋粮收购资格备案以及企业开展秋粮收购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第四季度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
2 |
双台子区 教育局 |
从全区26家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库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 |
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设施、办学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2021年4月7日修订)第四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行政法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科技、民政、文旅、市场监管、体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3 |
双台子区 教育局 |
从全区26家民办幼儿园名录库中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4家 |
教育管理、校园安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六章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2021年4月7日修订) 第四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的信息公示清单,监督民办学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有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年1月10日通过) 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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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4 |
双台子区 民政局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从46家殡葬用品市场检查名录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 |
殡葬用品是否标价;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超标棺木。 |
【地方性法规】《盘锦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殡葬服务收费和经营殡葬用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超标棺木。 |
第二季度检查2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
现场检查 |
5 |
双台子区 民政局 |
从17家双台子区养老机构监管名录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3家 |
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
【部门规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6 |
双台子区 财政局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从16家从事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围绕代理记账资格取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代理记账收费、委托合同签订情况等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
【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2019年3月14日修改)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
第三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 审查 |
7 |
双台子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从569家2025年双随机企业名录库中按照5.1%的比例随机抽取29家 |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第一季度检查8家 第二季度检查7家 第三季度检查7家 第四季度检查7家 |
现场调阅 审查或查验 |
8 |
双台子区 司法局 |
从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录库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主要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事项。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年检 |
9 |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管医疗卫生机构146家,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7家 |
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是否违反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是否违反院内感染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消毒管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是否符合放射诊疗许可相关规定;是否符合采供血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第四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三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二季度检查7家 |
现场监督检查 |
10 |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管公共场所561家,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28家 |
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及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是否开展环境检测和集中空调检测、公共用品用具是否清洗、消毒、采购一次性卫生用品及消毒用品是否索证索票、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三条 第一款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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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检查28家 |
现场监督检查 |
11 |
双台子区 卫生健康局 |
区管职业危害单位28家,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是否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等。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劳动保护,防止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部门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计委第5号)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
第二季度检查2家 |
现场监督 检查 |
12 |
双台子区 农业农村局(双台子区水利局) |
盘锦生源热力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计量设施、取水用途、用水量等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六条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对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或者修复;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第四季度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3 |
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全区24家清真食品经营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1.是否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是否过期;3.是否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非清真屠宰厂(场)生产的肉类产品及其衍生品的;4.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字号和清真食品的名称、标志、包装、广告,是否含有民族禁忌的文字和图像的;5.清真屠宰厂(场)屠宰畜禽不符合清真习俗的;6.生产、加工、储运、计量、包装、销售清真食品是否与非清真食品混用器具、车辆、库房的;7.单位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中是否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8.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否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9.原料采购、制作(烹饪)、保管、销售等主要岗位的人员中是否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审议通过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清真食品的行业协会可以受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委托内容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
第四季度检查2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14 |
双台子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4家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名录库中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用户管理以及投运的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的运行管理。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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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检查1家 |
现场检查 |
15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全区广告监管18家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第二季度2家 |
现场检查 |
16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2024年第一季度新设立86家市场内资企业及内资分公司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8家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
第一季度8家 |
现场检查 |
17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2024年第二季度新设立131家市场内资企业及内资分公司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13家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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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13家 |
现场检查 |
18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2024年第三季度新设立119家市场内资企业及内资分公司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12家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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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12家 |
现场检查 |
19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2024年第四季度新设立137家市场内资企业及内资分公司中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13家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
第四季度13家 |
现场检查 |
20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9家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企业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商品质量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第二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1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18家电动自行车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商品质量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2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17家成品油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 |
流通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第二季度1家 第三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3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10家燃气具及相关产品企业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家 |
流通领域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商品质量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
第三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4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全区6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企业 |
机动车检测收费执行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二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5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全区8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10%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三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6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对辖区内国储粮库1家开展监督检查 |
粮食收购价格执行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第四季度1家 |
现场检查 |
27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对辖区内172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17家 |
1.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2.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等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零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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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4家 第二季度4家 第三季度4家 第四季度5家 |
现场检查 |
28 |
双台子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22户计量器具强制性检定的企业中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3户 |
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情况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第二季度3家 |
现场检查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