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商务局关于开展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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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单位: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度外经贸领域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备案。
3.项目申请单位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相一致,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4.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5.按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6.符合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应满足的业务条件。、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本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企业
1.支持对象。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优质企业。
2.支持标准。近3年营收状况总体呈增长态势,已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国内、国际市场销售比例处于2:8-8:2之间,2024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满足上述条件年度营收省内排名前10的企业,为发展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模式所发生的设施设备采购、软硬件开发和升级改造等方面发生的支出,按照不超过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内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搭建营销服务平台
1.支持对象。建设并运营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新业态数字平台,能够整合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资源,搭建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物流、仓储加工等供应链综合服务,以及国际国内市场产供销一体化综合评估信息的商贸、物流企业。
2.支持标准。对建成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营销服务平台并已开展运营服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推动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的商贸、物流企业,按照其平台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开展内外贸融合业务的企业品牌营销拓展国内市场
1.支持对象。通过展销专区等形式开展品牌营销的内外贸融合企业。
2.支持标准。积极参加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在步行街商圈、购物中心、会展中心等场所开设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品牌厂商折扣店、专卖店、地方馆等,或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在10家以上经营门店开设外贸优品展销专区专柜的内外贸融合企业,且月均营收省内排名前10的,按照场地租金、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买等前期投入不超过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
1.支持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开展内外贸结合业务商品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为商品市场提供内外贸结合服务的企业和在商品市场开展内外贸结合经营的企业等。
2.支持标准。
(1)支持市场举办大型线上线下内外贸结合贸易展洽对接活动,对布展、宣传等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为市场内业户(企业)提供国内外交易服务所建设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场内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相关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市场为扩大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境内外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展示厅等建设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对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推介的设计、印刷、媒体宣传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要件
(一)基本申报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1)
3.年度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光盘(附件2)
(二)按项目类别申报要件
见附件3至附件7。
四、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各企业请于3月12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地区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每页均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含封面和附件,其中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涉及第三方提供资质证明的资料须加盖第三方公章。项目纸质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塑封成册(加封面,封面要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邮箱等;左侧装订)。涉及外文资料的须配套相关中文翻译。原则上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保留到千元。未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
2.年度支持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
3.项目具体申报要件
4.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企业项目申报表
5.商贸、物流企业搭建营销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6.内外贸融合业务品牌营销项目申报表
7.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项目申报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申报企业(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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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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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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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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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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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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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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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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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单位)郑重申明如下: 1.本企业(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已取得申报项目中要求的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本企业(单位)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5.本项目尚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6.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附件2
年度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项目汇总表
市商务局(公章): 市财政局(盖章):
序号 |
地区 |
项目类别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实际发生费用 (万元) |
申报金额 (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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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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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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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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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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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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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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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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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3
项目具体申报要件
一、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发展
(一)近3年营收凭证,国内、国际市场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二)发展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模式所发生的设施设备采购、软硬件开发和升级改造、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合同、协议、技术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等。
二、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搭建营销服务平台
(一)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营销服务平台网址、登录信息和其他已建成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
(二)为其他企业提供国际化营销、融资、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资源,搭建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信息、物流、仓储加工等供应链综合服务,以及国际国内市场产供销一体化综合评估信息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设服务平台2024年和2025年各单月营业额凭证;
(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等。
三、支持开展内外贸融合业务的企业品牌营销拓展国内市场
(一)开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品牌厂商折扣店、专卖店、地方馆等的产品清单、合同协议、影像资料,经营面积和营收凭证;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开设外贸优品展销专区专柜的产品清单、合同协议、影像资料和营收凭证。
(二)场地租金、装修改造、设施设备采买等前期投入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
四、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
(一)申报单位申请。
(二)市场简要运营情况介绍,如市场交易量、交易额等。
(三)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财政支持环节实际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及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1.支持市场举办大型线上线下内外贸结合贸易展洽对接活动需提供活动方案、布展、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等。
2.对为市场内业户(企业)提供国内外交易服务所建设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平台建设合同、方案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等;市场内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相关的费用,需市场内企业提供与企业名称一致的、第三方平台管理费用发票或促销活动缴纳的费用发票。
3.对市场为扩大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境内外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展示厅等建设费用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场地建设中产生的费用发票(整体承包建设的可提供相关合同、发票,自建项目提供建筑装修材料等合同、发票)。
4.对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推介的设计、印刷、媒体宣传等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
(六)项目申报承诺书。
(七)其它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述内容的图片资料等)。
附件4
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企业项目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申报企业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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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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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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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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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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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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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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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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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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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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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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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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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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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重点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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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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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收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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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采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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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开发和升级改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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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攻关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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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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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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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商贸、物流企业搭建营销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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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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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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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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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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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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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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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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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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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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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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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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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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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重点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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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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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服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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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实际发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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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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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附件6
内外贸融合业务品牌营销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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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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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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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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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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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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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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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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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类型(专卖店、展销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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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规模(面积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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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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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商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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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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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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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采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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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前期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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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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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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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附件7
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项目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申报企业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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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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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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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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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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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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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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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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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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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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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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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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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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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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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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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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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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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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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