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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与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 活动市场主体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及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28号)、盘锦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

活动市场主体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盘锦市商务局公开征集参与2025年盘锦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市场主体。现请双台子区域内家装厨卫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报名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自活动公布日期起,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

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垃圾处理器、智能坐便器(含

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全屋智能系统(含智能主机、智能中控屏)、智能家用摄影头、电动晾衣架、节能灯具等10类产品予以补贴。

家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沙发、茶几、床(含床垫)、

浴霸、淋浴器(含淋浴柱、淋浴屏、花洒)、浴缸、成品门、成品窗、成品柜、成品桌椅等10类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智能享受每类产品核销权益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对象

盘锦市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家居和家装20类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方式及流程

补贴方式:以购买环节支付立减为主要方式

    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等小程序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当天24点前有效);

2.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居和家装20类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

3.商家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购买人及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等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后,由商务部门将商家垫付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账户。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生退货行为,若当日退货,权益券可恢复;若隔日退货,权益券不恢复,活动期间内,不可再领取该类权益券。

6.对于超期未核销或有效期内未核销的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撤销操作恢复权益,并重新领取。

二、参与企业资格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经营规模主体的原则,各参与活动市场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2.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装厨卫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3.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备完善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

5.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或领取权益不方便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6.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7.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在卖场、活动现场等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做好政策适用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

2.要主动与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政策适用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4.线下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6.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7.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8.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9.线下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线下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2)

3.家居和家装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参加活动承诺书(附件4)

5.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4月3日17:00前按照要求向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将对辖内各申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4月7日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3.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企业列入盘锦市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主体名单。参与活动商户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区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五)报名联系方式

电话:0427-2360413

邮箱:stzqswj413@163.com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 413室

三、其他事项

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活动以民政、住建部门通知为准。

附件: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请表

    3.家居和家装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

4.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附件1-2.xls

附件3.xls

附件4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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